近日网友“tyfiona817”问政:
我和前妻2007年共同购买了商品房,在建设银行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共同还款人。目前已离婚,房产证上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我所有。贷款我自己还没有还清。现在想在不提前还款的前提下,取消她的共同还款人身份。同时变更房产证房主的名字为我自己。需要怎么操作?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取消共同借款人的事项:
(一)办理要求:贷款后离婚的,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取消共同借款人:
(二)办理材料:双方身份证及离婚文书
(三)办理流程:双方到贷款网点办理
(四)办理地点:指定贷款网点(具体指定网点可咨询12329)
1、离婚文书中载明该申贷房屋归原配偶单独所有,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配偶独自偿还(离婚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或有效的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公证书);
2、截至办理当日,原配偶在中心系统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还款状态正常并且相关条件符合单人还贷要求3、房屋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
如果房产已经取得不动产证,在贷款未结清以前不能变更产权。
问政热线:6666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