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记者敏胜)11月25日进行的民声访谈节目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回答了网友有关全额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提取资料只要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3)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登记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姜艳艳同时强调了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